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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經理
13955207950
楊主任
13955211370
安徽省蚌埠市勝利西
路金生家園1號樓1單
元403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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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業、復業登記適用于需要停業、復業的實行“定期定額”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,具體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。納稅人申報辦理停業登記時,應填寫《停業申請登記表》,說明停業理由、停業期限、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領、用、存情況,結清應納稅款、滯納金、罰款,并向稅務機關交存稅務登記證件、發票領購簿、未使用完的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。普道咨詢對停業、復業登記的辦理流程進行以下整理
1、停業登記
(1)辦稅服務廳(基層分局)受理納稅人停業申報,審查其提供證件、資料是否齊全,填報表格是否正確。
(2)對資料不全的退回補正;對有在查案件的,轉入稽查環節辦理結案事宜;對存在欠稅的,辦理清稅手續。
(3)對稅款已結清、無稽查在案案件符合要求的,核準其停業申請,收存其稅務登記證件、發票領購簿、未使用完的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,制作《核準停業通知書》和《復業單證領取表》交納稅人。
特別注意的是,納稅人在停業期間,稅務機關會對停業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巡查。發現虛假停業的,轉入稅務違法違章處理程序。
2、復業登記
(1)納稅人按期或提前復業的,在《復業單證領取表》中簽字,準許納稅人領回并啟用稅務登記證件和封存的發票、《普通發票領購簿》,同時錄入復業信息。
(2)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,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申請,受理環節重新核批停業期限。
(3)對停業期滿未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申請的,視為復業,并按正常納稅人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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